2018年3月4日,王女士在某健身房花2000塊錢辦了一張會員卡,去健身時,健身房教練向其推銷,稱再多交1000元,可將會員卡升級為會員黑卡,其中包含10節價值300元每節的私教體驗課。王女士聽后覺得劃算,就立馬又交了1000塊錢,對自己的會員卡進行了升級。4月份,王女士的10節私教體驗課上完之后,私教問王女士是否需要繼續買私教課,王女士就一次性充值了3萬元,購買了100節私教課。后續在上課的過程中,私教經常過來推銷各種課程,王女士陸續又充值2次3萬元,共計買了300節私教課。
2018年6月18日,王女士在上完私教課和健身房前臺聊天的時候不經意看見電腦上自己的已上私教課程,明顯不正常。王女士自己最近并沒來上幾次課,但是好多課程都打勾顯示自己上過了。于是王女士和健身房人員以及自己的私教溝通,才發現私教會趁自己不注意偷偷扣自己的私教課課時費。這讓王女士對健身房的管理混亂產生不信任,萌生退卡念頭。但王女士和健身房溝通退卡退費的事情,卻被健身房拒絕。后續王女士再去上私教課,明顯感到教練似是對王女士之前投訴他偷偷扣課時的事情心懷不滿,教的非常不用心,健身體驗極差。這讓王女士非常不滿,堅決不想再在此健身房健身了。但與健身房多次溝通,健身房始終不愿與其退費。無奈,王女士來到浩云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

浩云經濟律師吳律師接待了王女士,聽完王女士的描述及和王女士詳細溝通了一下案情,吳律師建議王女士先給健身房發一封律師函。王女士隨即委托吳律師代理發律師函事宜。
2018年7月3日,吳律師代王女士給健身房發了律師函要求健身房退費,健身房收到律師函后立即聯系了王女士就退款事宜進行溝通,但是雙方就退款數額沒有達成一致。后續王女士繼續來浩云律所委托了吳律師對該案進行訴訟。吳律師分析:王女士與健身房之間的糾紛屬于服務協議糾紛,王女士辦的會員卡屬于和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簽訂的服務協議,該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履行。對于會員關系的解除以及會員費的退回問題。因雙方的服務關系包括健身、游泳、洗浴服務、提供服務器械、設施、場所,會員在有效期內自主決定是否使用及何時使用,若會員未舉證存在服務瑕疵問題,擅自要求解除會員合同,一般法院不會支持。但對于私教服務,因私教服務是建立在雙方互相信任的人合性基礎上,屬于不可替代的人身屬性服務,合同信任基礎喪失之后,不宜強制雙方繼續履行。應該扣減部分已上過的課程費用作為損失補償,其余部分應予以退回。
2018年10月該案開庭,在吳律師的努力下,最終調解結案,成功幫王女士要回了5萬5千元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