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被他人冒名贈與出去,而被贈與人為了還錢又將房產抵押出去。這樣的看似只會發生在電視劇中的情節,在現實中卻是真實存在的。那么這時候當事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我們以浩云律師事務所代理過的一起真實案件來為大家詳細解讀。
【案情回顧】
當事人:A
委托訴訟代理人: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吳律師、劉律師
A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位于北京市某房屋(以下簡稱涉案房屋),隨后取得涉案房屋的產權證書。2019年12月,A突然發現涉案房屋已被過戶至自己的兒子B的名下,經詢問緣由,B此時才告知A事情原委:
2018年12月18日,B拿著A的房本,找了一個人(拿著假的身份證件)冒充A在《不動產贈與合同》上簽字,以贈與的方式將涉案房屋過戶至B名下。A認為,B采用找人冒充自己簽名的方式簽署了《不動產贈與合同》并將涉案房屋過戶,該《不動產贈與合同》上的簽名不是自己本人簽字,自己也沒有向B贈與房屋的意思表示,故涉案房屋的過戶行為嚴重侵害了A的合法權益,該《不動產贈與合同》應屬不成立。因此,當事人A委托浩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將兒子B訴至法院。

【浩云說法】
本案爭議焦點為,B找人冒充A簽訂的《不動產贈與合同》是否有效,A是否有權要求將房屋轉移登記至自己名下。
B辯稱,同意A的訴訟請求。當年我欠錢,沒有償還能力,中介建議我可以用房子抵押貸款,但是由于房子不是我的,先要把房子過戶到我身上,中介幫我辦理過戶手續,花了一萬多元,中介幫我找的人冒用A的簽名,我不認識那個人。
第三人C公司述稱,我方不同意A的訴訟請求。
首先,2019年3月26日B找到我方,要以涉案房屋作為當物從我方借款315萬元,于是雙方到公證處辦理了房地產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該公證為賦強公證,第三人向B付款之后,雙方到房管局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
其次,本案中A、B系父子關系,我方有充分理由懷疑二人惡意串通從我處騙取錢款。此外在之前的庭前談話過程中,原告曾陳述其所取得的房管局相應材料是通過報案由公安機關調查。因此,該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相應的偵查,不確定A是否同意將該房屋贈予B。
在律師的建議下,A申請對不動產登記檔案中《不動產登記申請書》、《不動產贈與合同》、《不動產登記受理憑證》兩份、《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現場照片是否為自己本人簽名申請筆跡鑒定。后經專業機構鑒定,以上材料中的A簽名,均與樣本中的A簽名筆跡不同。
關于C公司提出質疑A是否在公安機關同意將涉訴房屋贈與B,經C公司向公安機關查詢,C公司表示僅有A尋找B的報案記錄,無其他報案記錄。A表示自己去派出所咨詢過,派出所沒有立案。
法院認為,根據鑒定結論可以認定,A本人并未與B簽訂過《不動產贈與合同》,因此,涉案《不動產贈與合同》應為行為人冒用A名義與B簽訂,A并無贈與房屋的意思表示,故A與B之間不成立贈與合同關系,A主張合同不成立的訴求應予支持。
因涉案房屋已經設立抵押權,現抵押權人C公司不同意將房屋轉移登記至劉春會名下,且B與C公司的《房地產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明確約定,未經C公司同意,B不得以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因此法院對A要求將房屋轉移登記至其名下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 ?
【案件結果】
經審理,法院判決涉案房屋的《不動產贈與合同》不成立。當事人對案件結果非常滿意。隨后,當事人A繼續委托浩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B的房屋產權無效。目前案件代理的相關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浩云小結】
房子是多數人一生中最主要的財產,因此在面對房產被冒名過戶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第一時間報警或委托專業律師。同時還可以對冒名簽署的合同申請專業鑒定。不過類似本案除了被冒名贈與以外,還存在房產被抵押的情形,那么這時維權周期會變長,律師建議大家應冷靜面對,并做好長期維權的準備。?